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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2011年08月26日


申请延期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补正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签署的《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城建集团作为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在交易完成后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将由3685%提升至5328%(已按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发行价格1127元/股计算)。本次交易已于201174日经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城建集团已于20117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

本公司现接城建集团通知:城建集团于20117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11512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要求城建集团自《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供申请文件补正材料,其中包括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材料。

由于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城建集团预计无法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如期报送上述材料。

鉴此,城建集团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文件补正材料,并将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有关补正材料齐备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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